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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有何内容? -澳门官方直营威尼斯

一、茶叶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有何内容?

  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 社,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,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,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。扩大在农 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,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 制,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。

  2015年,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 组织发展资金20亿元,支持发展粮食、畜牧、林果业合作社。 落实国务院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意见,自2015年10月1 日起,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 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,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,不 再领取税务登记证。

  

  农业部在北京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等省市开 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,以财政资金撬动对合作社的金 融支持。2016年,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,加强农民合作 社示范社建设,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;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 务内容,创新组织形式、运行机制、产业业态,增强合作社发展 活力。

二、什么是“农民专业合作社”?

  按照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,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 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、利用者,自愿联合、民主管理的互助性 经济组织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,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,具有法人资格,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,受法律保护,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。

  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 特点:(1)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。近年来,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,并呈现出多样性,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、 农产品合作社、农产品行业协会等,这些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 织化程度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
  由于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、运行机制、。发展模式以及服务 内容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不同特点,有的已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予 • 374 •以规范。因此,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只调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,即农民专业合作社,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 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,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、信息等服 务,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、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,不是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的调整 对象。

  (2)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。农民 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即农民为主体,自愿组织起来的 新型合作社。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。(3)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。

  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 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,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,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。这里所称的 “同类”,是指以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 为基础,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、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,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等服务。

  例 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,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、柑橘种植 等专业合作社。(4)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。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,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;同时,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,并实行民主 管理,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“民办、民有、民管、民受益” 的精神。

  (5)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。农民专业合 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,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,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、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 经营者,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,完成单个农民办不 了、办不好、办了不合算的事。

  这种互助性特点,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,决定了“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”的经 营原则。

三、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?
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,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#产、经营、分配、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。

农每专业合作社有如下类型:

(1) 行业协会带动型。主要是以行业协会为依托,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础,以“协会 基地 农户”为合作模式的专业合作组织。

(2) 种养大户创办型。由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,农户参加,在组织内部开展产前、产中、产后全程服务。

(3) 基层组织举办型。由村基层组织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。

(4) 企业公司领办型。由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四、什么叫“农民专业合作社”?

  

李某等许多农户想要成立专业合作社,可是却一直没有搞清楚合作社是 什么性质的?与农民专业技术协会、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

区别,也不清楚如果成立了专业合作社,会不会改变自己原有的家庭承包经 营。因此,。虽然听说专业合作社好,却一直没有勇气尝试。

  

农民专业合作社,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,同类农产品的生产 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、利用者,自愿联合、民主管理

的互助性经济组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(以下简称《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)。

所谓合作,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,一群人聚集起来,共同去做一件事。

   由于合作,人多力量大,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,也更容易把

事情做好。简单地说,合作社就是把许多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,卖一 个好价钱,当然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,把价钱降得更低。农民专业合作 社和过去“一大二公”的合作社有本质的区别,是一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新

市场主体。

  需要强调以下两点。

(1)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,是农民为获取良好的 服务,自愿联合、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。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

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,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、信息等服 务,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、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 农民专业合作社,不是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的调整对象。

  农民专业合作社

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,强迫他们成 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;同时,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 位平等,并实行民主管理,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&民办、民有、民 管、民受益”的精神。

 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, 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,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、经营或提供同类服

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,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,完成单个农民 “办不了、办不好、办了不合算”的事。这种互助性特点,决定了它以成员 为主要服务对象,决定了“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”的经营原则。

  

  

(2)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。农民专业合 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

体经济组织成员,即以农民为主体,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。加人农民 专业合作社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,如土地承包制、农村集体经济

组织制度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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